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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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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盘,我做主!

分享快乐,分享观点
April 16

我看北京的房价!

    北京的房价最涨的很厉害,不知道是强孥之末,还是一起高峰的开始,不管我觉得北京房价末来的几个月里应该还是看涨的,看了不少网上的文章,都在分析一般都是从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关系去考虑房价到底有多高,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有很大局限性,归纳起来我觉得北京房价还会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总的来说,北京的房屋需求量还是很大,今年的房价快还上涨与不少购房者从去年观望到今年的行动有关系.
(2)与上海的现在房价相比,在北京的总体工资水平与上海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北京有为数众多的公务员他们的收入在统计数据中笔者认为有很大水分),北京的房价个人觉得还是相对偏低的,尽管目前的统计数据看,北京的房价略高与上海的房价,但是从前两周我一上海的HP的兄弟的交谈中,我觉得上海的房价现在水平还是北京高出不少,我真不知道一些统计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3)在讨论收入与房价的关系时,好像好多人资料都忽略了每一对年轻人的背后,都还有两个家庭,在中国目前数以十万亿计的存款余额的前提下,这些存款可以把中国目前所有房地产买他好几次!!!!!!!!,笔者认为,我国民间财富常常被低估.
    
 
 
 
 
 

心情!

打开自己的主页,也不知道该写点什么, 唉,难道除了程序,我什么也写不出来吗?
 
今天是周末,早上九点起来打CS,今天的成绩还不错,做了几次头,只是水平还行,但不稳定,要是能和AIR打的一样好就行了!!!!!!!!!!!
 
 
 
February 06

新的一年开始了!

今天是春节后的第一天上班,这个春节过的比较开心,希望看看都能如此的开心,今年应该比较忙,今年最大的希望就能把房子给买了!
希望大家狗年都有好运气!
December 09

经济增长:一种现实中的悖论

孙立平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在现实的层面上陷入一种耐人寻味的悖论之中:即使经济有一个较为快速的增长,但社会中的大部分人不能从中受益;但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这样的一种逻辑,在深深地困扰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且作为一种逻辑支配着我们的经济政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我们社会的走向。
    当然,如果从“不是受害就是潜在受益”的意义上来说,说大部分人没有从一个相当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中受益,是相对的。但如果就大部分人不能从经济增长中直接受益并使自己生活得到绝对意义上的改善来说,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令人不得不深思的现实。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保持在7-8%的增速。这个速度意味着什么呢?第一,就国际比较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高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备受金融危机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速度可以说是相当引人注目的。第二,与我国每年大约1%的人口增长速度相比,经济增长的速度远远高于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增长,要远远快于人口的增加。这也就意味着平均到每个人头上的福利量是增加的而不是减少的。
    但问题是,只要稍为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大部分人口却没有从这种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获得好处。
    我们先看农民。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1997—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90.13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元,同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分别为4.6%、4.3%、3.8%和2%。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但这还是平均数字,里面包括了个别“高收入户”的独特贡献。在平均数字的背后,实际上很难有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是增加的。我们知道,大多数农户的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出售农副产品的收入,二是在乡镇企业做工的收入,三是在外地打工的收入。首先,在最近的几年中,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下降了30—40%,在农副产品的总量没有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农民从出售农副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当是减少了的;其次,近些年来,许多乡镇企业开始处于不景气的状态,乡镇企业中就业人员净减少了2000万人,在其仍然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人员工资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农民从这个途径获得的收入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增加;第三,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理由在下面论述)。将这三个因素考虑进来,可以看出,就大部分农民来说,近些年来收入没有实质性的增加。
    再看农民工。人们论证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据时,一个主要的证据是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事实上,这个论据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打工收入的增加,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打工者的人数,一个是其工资水平。从这两个因素来看,看不到农民打工收入明显增加的根据。从打工者人数看,在90年代初,我国农村外出打工的人数就达到7000—8000万人,在90年代中期达到1个亿,而现在这个数字也还是1个亿。从其工资水平来看,人们经常说,在过去15年的时间里,珠江三角洲打工者的工资几乎没有增加。而最近中国国民经济研究完成的一份《变革时代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分析》报告则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几乎没上涨,并将其作为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因素。所谓劳动力成本没有上涨,说得通俗点就是工人的工资没有提高。尽管经济学家可以将这种状况看作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和加强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竞争力的一个条件,但从社会的意义上说,这意味着,这些来自农村的打工者的收入,没有伴随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增加,换言之,是他们并没有从这种经济增长中受益。
    再看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近些年来,尽管正式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在3%左右,但专家测算,实际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可能达到4000--5000万人。就这些人员来说,快速的经济增长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能体现在他们身上的,主要是社会保障标准的提高。如在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由1999年的291—374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41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999年的286元增加到2002年的326元;低保标准,由1999年的273元增加到290元。就是仅仅从增长速度来说,也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也可以认为这个群体也没有从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获得好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每年经济7-8%的增长速度之下,上述三部分人并没有能够从这个增长中受益。这似乎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发展经济学和发展社会学经常讲到的有增长而没有发展的图景。但其实,我们所遭遇的问题,远比这个图景更为复杂。因为上面的分析,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尽管这个增长并没有给大部分社会成员带来好处,但这个增长又是这个社会所必需的。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悖论的另一句话: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却会从经济停滞中受害。分析一下社会现实,就会发现,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首先城市中的下岗失业状况要更为严重,而且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上寻找生活机会的条件会更为恶化。没有这样的一个增长速度,就不可能为这样多的来自农村的外来打工人员提供就业的机会。比如,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就吸收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如果没有这样多工程开工,许多建筑队就会无事可做,很多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就会失去他们现在的工作。同样的道理,农民的状况也要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里就陷入在这样的一种悖论之中。重视这样一种悖论的意义是在于,这样一种悖论,已经成为支配有关经济政策选择的一种强有力的逻辑。在过去20年改革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把蛋糕做大”的说法。也就是说,要把增长作为解决许多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的前提条件。但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这个“做大蛋糕”的含义,在今天和8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在80年代,“做大蛋糕”意味着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直接从经济增长中受益,特别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和弱势群体从中受益。而在现在,“做大蛋糕”已经在开始失去这样的一种含义。但这决不是说,在今天“做大蛋糕”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而是说,在今天,“做大蛋糕”更直接的含义是:缓解我们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包括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样我们也就大体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没有给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带来好处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仍然把维持这个快速的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目标。
    这种悖论,是结构条件和政策选择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这种悖论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必然结果。过于的20年,可以说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最迅速的时期。但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却是一种分裂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或者说,只是城市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并没有进入这个过程。过去年代形成的城乡壁垒的存在以及对于城市化过程的抑制,使得作为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与这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无缘。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在农村不是有一个乡村的工业化或乡镇企业的发展吗?其实问题就在这里。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恰恰是分裂型工业化的另外一种表征。因为,恰恰是由于农民没有够伴随工业化的过程进入城市,只得想出了另一个办法,让他们在农田上发展工业。这就是所谓离土不离乡的模式。过去人们较多地看到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的情景和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总体性统计数字,但忽视了在更多的地方,用行政化手段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结果,是大批的乡镇企业在一夜之间兴起,接着又纷纷倒闭。据正式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乡镇财政欠债达2000亿元之多,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与盲目上马乡镇企业有关。
    其次,忽视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客观地说,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处,我国经济已经由外延型增长转为内涵型增长。甚至在乡镇企业中也是如此。人们通常所说的乡镇企业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上了一个台阶,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过程,往往会伴随着对劳动力的排斥。但这一点在我国有一个独特的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冗员过多和潜在失业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片面地、过分地强调减员增效的做法。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一般是企业要少用人,政府则鼓励多就业,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大体的均衡。但在一段时间里,我们则是政府与企业一起鼓动减员增效。当然,不是过去的冗员问题不需要解决,但我们最后看到的结果是,大量的农民工纷纷替代了原有的国有企业工人。有关社会身份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压到最低的限度,另一方面,这种畸形制度造成的农民工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低工资和无福利),又成为排挤原有职工的力量。
    再次,是再分配体制的失效。也就是,本来再分配可以起到将经济增长的果实,以间接的方式流入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作用,但这个功能在我国是极其微弱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另文讨论。
 

劳模评选与社会运作的逻辑


    这次全国劳模评选(全称应该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引起整个社会议论纷纷。之所以如此,是这件事情本身多方面地反映出我国社会生活的错位。

    错位错在什么地方?首先折射的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劳模评选是一种政府行为,相当于电影界的“华表奖”,是褒奖政府要鼓励的行为。因此,劳模评选中政府职能的错位,首先就表现在要褒奖的究竟是什么?直到最近几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对这次劳模评选的这样溢美之词:私营企业家入选劳动模范,体现了劳模评选的与时俱进;农民工入选劳模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科学家入选体现了对先进生产力的重视等等。其实,这恰恰是政府职能错位的表现。

    这里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在一个产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社会中,政府所要履行的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履行的那些职能。就此而言,不是说政府不应该对某些社会行为加以褒扬和鼓励,而是说,政府要褒扬和鼓励的一定要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褒扬和鼓励的行为,而不是非政府或私人部门已经在有效加以激励的行为。现在的错位就由此而来。在议论中,有些人在争论私营企业家的工作算不算劳动,农民工在私营企业中的劳动算不算对社会的贡献。其实问题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是在于,市场是一个有着自己激励机制的系统,对这个系统中人们的贡献或绩效,它有自己的激励方式:私营企业的利润可以看作是对私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农民工的工资和奖金是对农民工劳动的激励机制;科学家的报酬也是如此。就以引起人们很多非议的姚明和刘翔来说,他们打球或比赛所获得的报酬与奖金,他们做广告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的收入,都是对他们的成功的激励。对于这些在市场中可以得到有效激励的行为,再由政府用“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的方式来激励一番,不仅是多此一举,甚至是不应该被允许的。为什么?因为上述评选活动以及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发放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措施,是要花钱的,而这个钱从根本上说是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钱为一个经营有道的私营企业家颁发奖金,没有义务为一个在美国篮球市场中获得成功的球星颁发奖金。因为他们的成就理应由另外一套激励机制去褒奖,而且事实上这样的褒奖他们已经得到。

    当然这不是说政府不应该褒奖社会中那些应当加以鼓励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一定要是在市场或其他领域中无法得到褒奖的行为。而在这方面,政府不仅应当去做,而且可以说目前做得还远远不够。几乎与劳模问题同时引起人们注意的有这样一件事情:一位重庆农民勇救19名落水者,而自己却身染重病无钱医治去世。这个重庆农民叫金有树。他的病与他下水救人着凉有直接关系。为了治病,他花掉了4万8千元,这钱几乎全部是借来的。其间,他向县里有关部门求救,但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他去世前两天,县里才来研究救助方案。金有树在弥留之际只给妻子留下了一句遗言:“不能对不住别人,一定要把治病时的欠款还上!”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中曾经多次发生。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社会应该鼓励的,但它在市场中是很难得到褒奖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才有可能履行这种褒奖(或者是救助)职能,而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职能之所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场(并列的还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社会激励机制上也应当各司其职。而劳模评选的尴尬,首先就在于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领域。

    其次,是机制的错位。

    劳模评选体现的是一种“树立榜样”的褒奖形式,而这种褒奖方式是与用动员运作社会生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知道,在改革前,劳模的评选以及劳模的表率作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曾经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那个时候,以铁人王进喜为代表的劳动模范们曾经成为激励无数人的动力。可以说,在当时,“劳模现象”是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有效运作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运作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程序化、规则化程度低的产物。在那个年代,无论做什么事情,包括政治活动、生产活动甚至植树造林、环境卫生等社会活动,都要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员的方式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标杆,树立典型,然后无数的人学着去做,就成为一种运作社会生活的有效方式。但在改革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多世纪的今天,我们社会生活的程序化和规则化程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动员的方式逐步让位于科层化的方式。在这种科层化的方式中,激励机制也开始由树立标兵而转变为常规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这样一来,劳模评选无疑在开始成为一种过时的、无效的激励手段。试想,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命名为劳动模范会对其他企业家形成有效的激励吗?其他的企业家会由于有同行被评为劳模而更加努力吗?将一个农民工评选为劳模会对那些工资很低(还经常被拖欠)、劳动条件很差、社会保障严重缺乏还经常被迫加班加点工作的农民工形成有效激励吗?

    有人会说,那些社会责任感强、积极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不应该受到社会的褒奖吗?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纳入评选劳模的范围,不是可以体现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吗?不错,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应该受到褒奖,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提高。问题是在于,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方式不是将其评为劳模,而是应该用常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比如,对于企业和企业家从事慈善事业,制度化的方式是对于善款要减税。但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企业的慈善捐款只有在捐给极少数几个慈善机构的时候才能获得减税和免税待遇,否则就要照常纳税。这是一些企业家对慈善活动不积极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靠树标兵的方式是很难奏效的,关键是解决有关的制度安排。至于说将农民工纳入劳模评选范围就可以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这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的说法。实际上,将几十位几百位农民工评选成劳模,既无助于提高整个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也无助于他们面临的那些迫切问题的解决。要提高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不是要将其中的几个人评为劳模,而是要规范劳资关系,赋予他们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可缺少的权利等。

    三是资源配置的错位。

    从评选劳模这件事中,特别是一些成功者如姚明、刘翔、一些成功企业家被评为劳模,人们还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各种资源在少数人身上的集中,即有人所说的赢者通吃的问题。在我们所讨论问题的范围内,所谓赢者通吃,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某种成就之后,各种荣誉和鼓励就会向他这里聚拢。

    我们注意到,姚明在此前已经在2004年获得了“上海市劳动模范”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一系列的称号。不错,在参与国内各项活动,包括参与慈善事业方面,姚明的作为都赢得了社会的赞许。但将姚明与“新长征突击手”这个称号放在一起,总是多少给人以一种滑稽之感。在这次消息公布后,一个叫“姚之队”的组织的负责人曾表示,“姚明对这件事看得较重,他认为全国劳模的荣誉非常重要,这是对自己在海外打球、积极工作的一种认可。如果最后成为全国劳模,他会很珍惜这一荣誉。”对于姚明本身来说,珍惜这种荣誉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国人对体育明星海外淘金还有中非议的情况下,劳模的称号无疑意味着一种社会和政治上的肯定。但我们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社会应当如何分配它有限的资源。

    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说给姚明劳模称号,有一种边际效用递减的效果。所谓边际效用,通俗地讲,就是吃第一个馒头能使一个饥饿的人免于饿死,第二个馒头带给他的效用就没有第一个那么大了,再吃下去,效用一个比一个小。由此,有人论证说,把入选全国劳模的机会留给姚明,对姚明来说,起不到多大的激励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就降低了劳模对个人的激励效用。事业如日中天、名气蒸蒸日上的姚明,应该早就阅“奖”无数了,“景仰疲惫”的公众也根本不会感动于他的所谓“劳模事迹”的。这话说的可能有点绝对,但大体的道理是不错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将“全国劳模”这个荣誉叠加上去?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对于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都存在一个按照什么原则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问题。所谓稀缺资源就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需要同时数量又是有限的东西。按照韦伯的说法,这些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威望。这里所讨论的劳模或荣誉,也是这稀缺资源的一种。问题是在于,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将这些资源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是将这些资源集中到某些少数人的头上,还是尽量使更多的人分享这些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中,其原则是大不相同的。而不同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资源的分配已经越来越呈现出一种集中化的趋势,即有的什么都有,没有的什么都没有。将劳模甚至“新长征突击手”这样的名称很勉强地加在姚明等成功者的头上,可以说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

    四是工会组织的错位。

    入选范围和入选标准是人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有人统计了某省劳模的构成,因为该省的劳模(包括先进工作者)人数恰恰是100人:工人5人,加上班组长、工段长、技术员等“准工人”,数量也不足20人;农民只有11人,加上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准农民”,数量也只有二十来人;而教师就更少,只有2人,加上中学校长、高校院长等,数量也只有七八个人。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官的比例太大。其它省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官”的比例,至少都在60%以上。其实,问题还不在官的比例究竟有多大,而在于其中的评选标准,即什么叫劳动。

    这种尴尬又因为另外一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得更为明显。改革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简单的,除了管理人员和知识分子之外,就是工人和农民这些普通劳动者,因此,当时的劳模也只要是工农中的佼佼者,或是出身于工农的基层干部。但在今天,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由于分化而日益复杂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评选的对象是谁,就成了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就只能不断扩大劳动的概念,工人农民的工作属于劳动,知识分子的工作属于劳动,领导干部的工作也应当属于劳动,私营企业家和歌星体育明星的工作呢?当然也是在劳动之列。这样,劳动就涵盖了一切我们所说的“工作”。但这样一来,劳模的含义是什么?就只能“原则上指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而这样一来,劳模评选似乎就成了评选社会精英或社会杰出人物。但如果是这样,就与劳模这个概念本身有了很大距离。也正是鉴于这一点,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定中也要求,本次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但即使如此,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因为这个工作第一线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所有的工作都必然是在第一线的,即使是领导干部、企业家和歌星、体育明星,也不可能在“第二线”工作。

    由于劳动概念的模糊,不仅使劳模这个称呼变得不知所云,而且也将工会推到了一个不尴不尬的位置。上面我们说到了政府和市场,而工会则代表另外的一维,即社会,因为工会是一种非政府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正如由评论者指出的,评选劳模的活动虽然是政府行为,却一直都是由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中国《工会法》第三条就规定,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不包括私营企业主;第六条更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样问题就来了,这次他颁奖的对象有一部分就是私营企业家。无论在任何社会中,劳资关系都是一种博弈关系,即使是在欧洲的合作主义劳资关系中也是如此。那么,这时为私营企业家颁奖的工会的角色是什么呢?应当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之后,对工会的需求更加迫切,工会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角色将日益凸现出来。在一种相对完善的市场体制中,资方组织、工会、政府的关系,是劳动领域中的基本关系构架。特别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劳动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工会负有重要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工会在诸如劳模评选等活动中的角色,将成为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当我们现在来评论劳模评选这个现象的时候,不禁让人想起某些机关门口挂着的标语:某个节日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为那个节日布置的标语还挂在那里,被风吹雨淋。在这个现象的背后的,实际上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良的机制----无人愿意对结束一件无意义的事情负责任。当初挂那个标语的时候有人负责,而摘那个标语的时候,无人负责了。于是,标语就只好在那风吹雨淋。劳模的评选,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逻辑在里面?

一点感想

这几天读了很多孙立平先生的文章,自己觉得自己长了很的见识,至少从一定理论的高度更多的认识了现实,尽管我知道现实是这样的无奈,但为了我的家人我还是要好好的生活下去. 今天看了一篇赞美自己公司的文章,文章本身确实写的不错,只是与公司的现状离的太远,用孙先生的话说就是"断裂",浮燥的社会让我们失去直面困难的勇气,所以总试图夸大好的东西,对现实中问题一味的回避和歌功颂德。"眼底未名水,心中黄河月",曾经的对这个国家和社会一腔豪情转化成了现在身上沉甸甸的对家庭的责任。我曾经想做一个伟大的人,而且相信自己能成为一个伟大的人,现在我清楚的知道,这原本对我来说只能是一个梦想,但人总还是要有一些梦想。
December 06

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下)

五、社会结构显现出种种断裂的迹象

  1.社会结构的断裂以及与「国际接轨」产生的「拉断效应」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结构里,弱势群体或底层社会的存在还具有一种特殊的含义,它意味著社会结构的断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Alan Touraine)在谈到法国近年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时用过一个比喻,即法国社会从过去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变为一场「马拉松」。他的意思是,在以往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中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现在这种「金字塔式」结构正在消失,今天法国的社会变迁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位于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社会结构之外。他认为,现在法国还在继续「跑」下去的只有400至500万人,他们就是那些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去的就业者,而其馀的人都是「掉队者」。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

  近年来中国的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但对这种现象的认知被掩盖在经济低迷或国有企业不景气等表面性理由之下。不少学者往往从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的成因。其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亏损;其二是连年的经济不景气及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其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这样的认知把失业下岗现象视为暂时性因素的结果,并造成人们(包括政府在内)的一种幻觉,似乎一旦这些暂时性因素消失或改善了,比如经济恢复景气状态、国有企业的效率提高了或产业结构的转换完成了,那些失业下岗人员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寄予厚望。当然,上述这三个因素确实存在;但即便这三个因素消失了,庞大的失业下岗群体的再就业恐怕仍然是一个永远都不会变成现实的幻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虽然会出现一些新的职业,但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一些特徵: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学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今后新的就业机会却往往需要相当高的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青人。所以,即使中国再度出现经济高增长或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举成功,下岗失业者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他们中的绝大部份人已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也无法回到过去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这就意味著目前规模庞大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如果将现在的失业下岗者仅仅视为因暂时性因素而失去工作,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创造再就业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社会需求。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说下岗失业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还有一层含义。由于过去中国的社会保障措施大都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下岗失业不仅仅意味著失去工作和收入,同时也意味著失去许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之后最担心的是「失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占回答者的83.4%)。其他的调查也表明,下岗失业群体生活上遇到主要困难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如果患了较严重的疾病,其基本生活将无法维持;难以支付住房、子女教育等大宗费用;如果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事件将难以应对。

  中国加入WTO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影响因素。虽然已有很多讨论涉及加入世贸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但人们很少关注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在加入世贸对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影响中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入世」会使中国社会中发展水平最高的部份日益与国际市场或国际社会结为一体;而在社会的这一部份变得「更为先进」的同时,社会的其他部份却变得与这个「先进」的部份越来越没有关系;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断裂的社会,与「国际接轨」会产生对社会结构的「拉断效应」。

  从以下两个形成鲜明对照的现象可以看出「拉断效应」的表现:一方面,粮食减产,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收入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则是信息技术产业(IT业)、特别是软件行业人员薪酬的大幅度攀升。「入世」后国外企业将大举登陆,雇佣更多的中国雇员,外企的增加将会拉大外企员工与本国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国内的高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也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在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大的情况下,这种「与国际接轨」的过程显然会加剧社会结构的断裂。「拉断效应」的另一后果是将促成「被甩出去的失业群体」的「固化」。

  2.开始出现断裂的城乡结构

  中国社会结构出现断裂的另一特徵是农村社会城市化过程的中断,从而出现城乡之间的永久性隔离。任何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整个社会必然要从一个以农村社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一个以城市社会为主的结构。而现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今后有可能无法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因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结构。

  美国经济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盖尔.约翰逊指出:随著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例必然下降。这首先是由于真实收入增加而导致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就中国的情形而言,2000年对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至多只及非农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可能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全要素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如此。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美国经济起飞时期的农业人口也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国内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至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在一个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其必然结果就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在人均的意义上越来越微不足道;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如果说在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的农民还可以用农业收入换来品种和数量有限的工业品的话,今天许多农民反而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不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他们反倒比过去更像小农。

  学者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实际上当时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造成的,可被称为「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换言之,当时的体制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将城乡人口和城乡的经济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份,构筑了人为的制度壁垒;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城乡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完全不同,农村的资源被大量抽取到城市,以支撑城市中的工业化。但是在这些制度的背后,城乡之间通过资源的流动仍然保持著相当紧密的联系,彼此是不可能相互隔绝的。当时整个社会仍然保留著那种「生活必需品时代」的特徵,城市居民所消费的主要是农产品,尽管存在「剪刀差」、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但城市对农村实际上是高度依赖的,城市居民的大部份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又基本上回流到农村。

  现在中国社会已进入了「耐用消费品时代」,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居民的收入中只有一小部份用于购买农副产品,而其馀的支出,如住房、汽车或其他交通费用、电器、医疗、子女教育、旅游及其他服务等,与农村或农民几乎没有关系;此外,许多原来由农村提供的食品现在也改成进口了。这样,城市居民支出的大部份很难再流入农村。这意味著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农民和农村的关系越来越疏离,城市社会不再对农村有高度依赖;相反,城市社会日益进入一种自我发展的形态。这时在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之间就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断裂,甚至可把它视为一种更深刻的断裂。这种断裂主要不是由人为的制度规定造成的,而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出现的。由这种断裂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或许可被称为「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3.「断裂的社会」并非「多元社会」

  所谓「断裂的社会」是指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分别与经济社会发展截然不同的阶段相对应,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讨论社会的断裂以及由此造成的「断裂社会」时,必须注意将这种「断裂社会」与一般所说的「多元社会」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种种认识混乱。

  「多元社会」是6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广泛用于指称西方现代社会的特徵。它大体上有如下三种含义:第一,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承认每个群体的利益都是正当的。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这意味著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承认和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也是正当的。这种利益的多元性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就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压力群体」的存在。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一种以自主而多元的政治力量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不同政治力量的组织形式即政党。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一个政党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和要求。第三,多样性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唯一正确」或「唯一正当」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断裂的社会」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其实,「断裂的社会」与「多元社会」有著根本的不同。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出现分化、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观念甚至互相对立,但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基本上是处于同一个时代,仍能在整体上相互结合。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其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彼此之间也无法结合成一个整体性社会;换言之,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

  如果借用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的「三个浪潮」的概念,可以形像地说明这个问题。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一书曾在80年代风靡了整个世界。作者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很有冲击力的观点:农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一次文明浪潮」;工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二次文明浪潮」;而当时就已初露端倪的以信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则是人类正在经历的「第三次文明浪潮」。笔者以为,可以借用托夫勒的「三个浪潮」的概念来思考这场「新技术革命」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可能影响。

  今天的中国究竟属于哪个「浪潮」呢?如果观察北京的中关村以及全国许多大城市中的「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所见到的尽是计算机、网络、软件、基因、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白领,连总裁都改称CEO了,这大概可以被视为名副其实的「第三次浪潮」。然而,从北京的中关村往西南走十几公里,那里的石景山区有全国著名的「首都钢铁公司」。石景山区的情景与全国大部份大中小城市一样,还是典型的「第二次浪潮」——工业文明。其特徵是灰色调的环境、轰鸣的机器(如果没有停产的话)、废气废物的排放。近年来,那里的人们又多了一个经常议论的话题——「下岗失业」。若再深入到广袤的农村,到处所见则依然是典型的「第一次文明」的情景:农户家庭仍旧是基本生产单位,耕种著很小的一块土地,收获的农副产品大部份由农民自己消费,能出售的部份非常有限;农民们固然渴望越来越高级的工业品或更为高级的「第三次浪潮」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但因收入微薄,只能对这些产品「渴望」而已。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经济社会结构不仅仅是一种「不同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简单命题,也是关系到社会整合难度的复杂问题。隶属于截然不同的时代的经济社会结构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之中,不同社会群体本来应当属于不同时代的诉求共存在一时,各社会群体所关心的问题不仅互相脱节,甚至彼此矛盾,这对中国社会的整合和稳定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挑战。例如,对于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的人们来说,灰暗的天空、污浊的空气以及日益恶化的水源,都使都市居民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著切身的感受和紧迫的要求。可是在乡村居民或矿区职工面前,这些天经地义的道理似乎就说不太响了。笔者前几年去过山西,那是一个因长期大量开采煤炭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的省份,农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当地干部谈到环境保护时一脸的无奈:「没有办法啊,只能先污染后治理」。与都市居民的环保生态意识相比,生活在不同世界中的人们的道理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文化层面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从都市学人中的存在主义、尼采热、「后现代」,到普通城市百姓的消费主义、市民文化、港台电视剧热,再到农村的地方性自娱自乐和「封建迷信」,中国的文化结构呈现出一种多时代文化的混杂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中国的电视节目基本上是面向城市中上阶层居民的,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比如农民)不得不每天观看那些与他们几乎完全不相干、甚至也不属于他们的时代的「城里人」的喜怒哀乐,这种电视文化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其社会后果值得深思。

  六、「断裂的社会」之演变前景

  1.信任结构解体后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断裂的真正含义是,现存的社会制度框架已经不能容纳那些破碎的部份,也没有办法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这时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已超出了社会学通常讨论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范畴。与此同时,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中国的社会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结构或者新的秩序,不过,这种新的结构或秩序是建立在一种畸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素组合的基础上的。

  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信任之上,中国的社会也毫无例外。社会的信任结构包括系统信任和个人信任两个层面。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信任危机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解体,这应当引起国人的严重关注。从「杀熟」现象(通过欺骗自己的熟人朋友而获利)的蔓延可以看出信任危机达到了什么程度。在中国社会中,基本的信任结构是围绕著「熟人」而建立起来的;相对于其他的信任结构而言,这种以「熟人」为基础的信任结构是最基本可靠的。「杀熟」现象的严重社会后果是将人与人之间残存的最后一点相互信任破坏殆尽——昨天还以为是最可信赖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让自己上当的骗子。于是,人们除了自己以外,谁也不敢信任了。

  除了个人层面存在著信任危机之外,中国的社会中社会公信力也被破坏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反映了对社会秩序的信任,社会秩序的有效约束力无疑是以人们对它的信任为基础的。比如,人们需要相信社会中流通的货币,相信传媒上的消息(至少是有分析性地相信),相信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需要信任政府并根据政府的政策调整自己的行为,也需要相信警察的公正和无私。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信力,如果这个公信力出了问题,社会生活就会处于混乱状态。如果上面列举的这些信任都不存在了,社会生活中还会有秩序吗?正常的社会生活还能维持吗?

  信任结构解体之后,中国的社会处于一种完全没有信任结构的状态,这时候出现的不是规则的建立,而是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这样的趋势现在正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最近审结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就可以说明这一点[6]。此案绝非偶见的案例,最近许多地方也发生过性质类似的物业管理公司殴打业主的事件[7],而在城市开发的拆迁过程中,开发公司使用黑社会力量的更是远非个别现象。[8]除了以暴力为基础的以强凌弱现象之外,还有一种制度性的以强凌弱——即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以及寡头垄断。在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过程中,寡头垄断已开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它虽然不采用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但却与倚仗暴力的以强凌弱行为同样地蛮横无理。以强凌弱、社会暴力和寡头垄断,都是信任结构缺失之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其中的一些现象也许刚刚抬头,但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2.防止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

  在面对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状况时,中国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意大利的西西里及那不勒斯地区曾因黑手党猖獗而著名。学者们发现:在那里人们普遍地缺乏信任,即使遇到能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事,彼此也不愿合作;人们甚至用互相损害的手法来竞争。这种信任缺失的社会传统是历史上形成的,那里的人们以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徵:顺从而不是反抗统治,贵族贪图享乐,法庭对贵族卑躬曲膝,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骗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谋杀流行等。换言之,那里的社会结构是以不信任为基础的。有学者指出,在西班牙统治该地区时期,「西班牙人不仅为达到统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们也教被统治的人民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传」。

  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大利这两个地区黑手党的猖獗就是对这种信任普遍缺失状况的反应。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人们无法用正常和谐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标,于是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

  黑手党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它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它还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如甘姆贝塔所指出的,在一个深度不信任的社会中,不管价值和文化规范是什么,强制和经济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党的人中产生理性的适应行为。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机制,同时大量存在的黑帮规范又减少了暴力的使用。仅有暴力的威胁还不够,合作必也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在群体内部,当面临被捕或生命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换利益。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

  针对中国的社会现状,从这样的分析角度来认识社会演变的可能,并非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

  3.当前基层官员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会化

  这里所说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经济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许多行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以违法甚至犯罪的形式进行的。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省以下政府无权单独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强化」地方或部门权力,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都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这些规定其实全都是违法的,但各级政府正是以这种违法的手段在「执法」[9],一些以「红头文件」为指导的政府行为,有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而且破坏了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基层政权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政府招收了一批类似于流氓的人员,为他们提供装备,委托他们去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民众反抗的棘手任务,如市政管理、计划生育、强收摊派等。这实际上产生了政府机构流氓化的社会形像。此外,近年来对各级官员的纪律和道德约束日益松弛,不少官员每天出入酒楼夜总会,在那里决定公务、宴请交际,甚至公费或免费嫖娼,这种公务员的流氓化行为也令社会大众对政府官员深恶痛绝。

  根据已有报导,现在各地官员中也有不少人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被打击的几个黑社会团伙案件中,每次都有很多当地官员深深卷入其中。如果这类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局部性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就可能出现。

  4.「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与秩序

  断裂的社会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提出了挑战,社会的断裂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恰恰进入了一种无力面对这一现实的状态。一方面,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过去十几年来虽然屡次精简机构和人员,但实际结果是政府机构和人员反而进一步膨胀;无论是政府机构的种类和数量,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规模,都远远超出了改革前的时期。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楼越来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职人员的消费也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许多本应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责任,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从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会治安,人们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难怪有香港居民来到内地后会产生一种十分突出的感觉:这里没有政府了。

  这种现象涉及到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这在基层政府更为普遍,地方政府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却明显地被忽视;其二,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很多部门和官员都忙于「创收」,如果找不到「创收」的机会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对「法轮功」都当成了创收的机会;其三,以「为企业办实事」的名义介入企业活动,其实「办实事」是幌子,从中收费甚至从中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结果由于「层层设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下降;其四,层层下达经济增长指标,片面地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基本标准;其五,政府官员与企业私下结合,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官员傍大款」。

  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失效。所以目前在中国社会中,凡是与政府职能直接有关的领域几乎都处于衰败之中。例如,基础科学和尖端技术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基础教育陷于困境,农村中相当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许多农村教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城市中大中小学教学经费严重不足,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严肃的文化和艺术因得不到政府的资助而处境日益艰难;法律的执行效率极低,社会公平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政府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分散了政府机构对自己本应承担职能的关注,一些本来必须由政府处理的公共事务被推给企业。例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政府却经常不加关注,只好由企业自行应付;又如,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各级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许多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就是各级政府立项承办的,结果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然日趋严重。

  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倾向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政府机构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将导致对其掌握的权力性资源或垄断性资源的滥用。利用权力性资源的活动,属于政府机构的腐败行为;利用垄断性资源的活动,则被称为行业的「不正之风」。这都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滥用,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会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

  其次,政府功能失效、社会生活失序的现象日益严重。政府机构「下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行政经费紧张的问题,但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正常功能。政府是整个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政府功能的畸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这个「调节器」丧失了作用,于是便导致社会生活中种种紊乱现象的发生。

  再次,公共事业逐渐衰败。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中,绝大多数非赢利性的公共事业都是由政府经办,特别是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就更应如此。然而近年来凡是由政府经办的公共事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处于困境之中,不但难以正常发展,连生存下去也变得非常困难。

  此外还可以看到,政府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变得「与民争利」、「夺民之利」,政府机构的公共性、超越性明显异化了。当然,这个过程所伴随的必然是各级政府官员腐败机会的增加。

  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有著截然不同的要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管理这样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来说,在特定发展阶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这就很容易造成对某些社会群体要求的忽视。所以,置身于「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性的要求,有明智的态度并能妥善地协调;否则,就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而在政府行为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不仅无法承担上述必要的功能,甚至其本身的活动可能就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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